终于把书全部读完了。
17岁,他遇到他。
第二年他亲自拜访,坐在他的床边告诉他,他要结婚了。
他32岁了,去他的大学拜访他,他邀请他去家里,看望他的妻子和两个儿子,他拒绝了。
“去年夏天他总算真的回来了。”
他写道。
已经过去二十年了,他终于回来了。
世界仍和他离开时一模一样,只是少了薇米妮、安喀斯和父亲。
是的。
他的父亲离开了,他将一部分的骨灰葬在了过去摆旧早餐桌的地方,剩下的部分,到处撒。
哈德逊河。
爱琴海。
死海。
他们两个终究还是独独过了一生,没有陪伴,唯有偶尔的书信。
那个充满慵懒气息的八十年代,终究还是没能成全他们。
他是一直一个人吗?好像是的。起码整本书中,是的。
而他有了家庭,是的,但他好像过得没有他轻松,他是有牵挂的。
他的妻。
他的儿。
他以为那个夏天是他们的第一次相遇,其实并不是。
那个下午。
他看到了父亲的候选人名单,其实他以前也会看,只是没有,欲望。
他看到了那个照片。
敞开的衣领、大波浪衬衫、长发、带着一点电影明星不情愿呗狗仔拍照的架势。
那个下午。
满溢的欲望旋即带来欲望的解毒剂:恐惧。
是他选择了他。终究还是选择了他。只一眼,就选择了他。
如果一个男孩和你说他喜欢一个男孩。
如果一个女孩和你说她喜欢一个女孩。
不要感到惊讶。
平常,我们的第一反应本不是祝福吗?
平常,我们的第一反应本不是八卦他们的相遇吗?
如果他们/她们告诉了你他们/她们的故事。
请先祝福他们吧。
一定非常相爱,才会愿意一起站出来面对狂风暴雨。
所以。
夹杂着狂风暴雨,给予一点阳光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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